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是社会工作师们必须了解和满足的标准。通过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专业知识要求和培训要求的考核,评审机构可以确保申请人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素质,胜任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职责和任务。
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三)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2.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其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 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的基本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
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2)单位推荐
申报材料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为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3)资格审核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4)专家评审
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1、加薪补贴:证明持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加薪条件,可以获得薪资补贴。
2、政府补贴:持有人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有些岗位明确要求持有社工证,对持证者会有对应的加分甚至优先录取的政策。
3、积分落户: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社工或者社区工作者,按照规定可享受积分落户、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
4、优先录取:持有人可以在社区招考中获得加分或优先录取。
5、职称评定:社工证获取后属于职称类的证书,这是他们能力水平的一种证明,也是工资待遇的评定标准。
6、适用范围广:持有人可以在慈善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以及社会团体机构等工作单位工作,具备对社会关系进行协调,促进社会公众成为一名真正的社会服务人员的能力。
以上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有相关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于该考试等相关信息,考生可以通过文章底页报考资质审核系统预留信息,会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问题。